教務處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2-25 20:42:36 點閱:1173
一、依據本府109年2月21日行政公告第10901228號賡續辦理。
二、若家長已親至本府完成申請,且將申請表等相關資料轉予貴校收存,則不必再次申請。惟未向本府申請者,均應補辦手續。
三、貴校如遇有旨揭學生家長欲申請「註冊入學」,應比照附件作業流程辦理後,方能入學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