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教育會108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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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19-09-20 20: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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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教育會108年度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 依據:「台灣省教育會補助各縣市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訂定之。
- 宗旨:為服務本會會員提高士氣鼓勵會員子女勤奮向學。
- 對象:加入本會一年以上會員之子女(每名會員子女以申請一人為限)。
- 經費來源:由本會基金支應。
- 管理:由全體理、監事組成,理事長擔任召集人,設置
本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
- 名額:各組名額如下:
(一)國小組40名。
(二)國中組30名。
(三)高中(職)組20名。
(四)大專院校組10名。
(一)大專院校組每名頒發新台幣壹仟元整。
(二)高中(含高職)每名頒發新台幣捌佰元整。
(三)國中組每名頒發新台幣伍佰元整。
(四)國小組每名頒發新台幣參佰元整。
(五)每名獲獎學金之學生另頒發獎狀一紙。
- 申請人資格:採107學年度上、下學期任一學期成績擇優證明,該學期日常生活表現(操行)無不良紀錄或評語,且一般學科(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者(成績證明書以等第評定者,請向原學校申請附註原始分數,以利審查。),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 申請辦法:函知各鄉鎮市分會轉知會員單位申請。
- 受理申請及收件期限:108年9月1日起至108年10月1日止。
- 本實施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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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表」請至學務處領取,因需送到明正國小彙整用印,請於9/25日前需提出送至學務處逾期不受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