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一事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19-10-09 18:26:28  點閱:758


主旨:關於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一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次查本部754875台銓華參字第17445號函意旨,上開規定所稱「公職」,依司法院釋字第42號解釋,係指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至「業務」雖乏統一規定以資依據,惟依司法院以往就業務之個案所為解釋,其須領證執業,且須受主管機關監督者,例如醫師,係屬業務範圍,此外,其工作與本職之性質或尊嚴有妨礙者,就兼任而言,均屬該條法律精神所不許。
二、復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下簡稱安全規則)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分類如下:一、職業駕駛人:指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二、普通駕駛人:指以駕駛自用車而非駕駛汽車為職業者。」第53條規定:「汽車駕駛執照(以下簡稱駕照)分為下列各類:……五、小型車職業駕照。六、大貨車職業駕照。七、大客車職業駕照。八、聯結車職業駕照。……。」第54條規定:「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3年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再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22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領有普通駕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為職業者,處以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又查交通部1001017日交路字第1000052988號函略以,有關處罰條例及安全規則所稱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一節,如駕駛人受雇擔任駕駛工作,自符合以駕駛為職業,應持職業駕照。
三、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Uber、多元化計程車)興起,迭有公務員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依據前開安全規則及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Uber、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近月內熱門公告
  • 2024-04-10 93
      健康促進問卷(後測)
  • 2024-03-29 35
      小小領袖成長營-兒童權利推動營
  • 2024-03-26 32
      113年度關懷弱勢兒童國產乳品供應計畫
  • 2024-04-08 28
      能源教育週
  • 2024-03-26 27
      113年度慶祝母親節卡片與標語製作比賽辦法
  • 2024-03-25 25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中小學數學遊戲開發與推廣計畫「速戰數決遊...
  • 2024-03-25 25
      轉知-彰化縣衛生局社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113年度 年會暨學...
  • 2024-04-01 25
      轉知本縣「113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審查作業...
  • 2024-04-08 25
      2024全國青少年暑期醫學營
  • 2024-03-27 24
      轉知113學年度「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他...
  • 2024-04-08 24
      轉知~本縣113年度【當我們同在一起】親子戶外活動
  • 2024-03-29 23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育部因材網「因雄崛起」平臺「因雄童樂 P...
  • 2024-04-02 23
      臺東慢食節《食育餐桌》
  • 2024-04-02 23
      轉知彰化縣113年公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相...
  • 2024-03-27 22
      eye上大自然~2024暑假兒童生態夏令營
  • 2024-03-29 22
      我們班的小飛象:小天份大未來築夢計畫
  • 2024-04-02 22
      校園菸害防制宣導
  • 2024-03-27 21
      113年度彰化縣社區營造點徵選提案輔導
  • 2024-04-02 21
      公告「彰化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1份
  • 2024-03-26 20
      加強宣導113年清明節連續假期高速公路疏導措施,製作宣導影片2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