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4-07 11:01:02 點閱:105
主旨:為辦理本縣「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審查作業」,請各校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辦理。
二、前揭辦法第4條規定,學校依前條規定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後,認有減少普通班班級學生人數必要者,得報各該主管機關提鑑輔會評估後,減少班級人數;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1人,減少該班級人數1人至3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經學校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後,認有減少普通班班級學生人數必要者,請學校於下列期程送件申請,經鑑輔會審議後,始得依評估結果減少該班人數:
(一)國民小學部分:114年4月14日至4月23日。
(二)國民中學部分:116年6月21日至6月30日。
四、請各校務必依說明三時程將申請表件寄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50085 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3樓)王玉屏聽力師彙辦。
五、本案申請資料及相關法規請逕於本縣教育處新雲端/檔案下載/06_學特科/特殊教育/05-資源組(專業團隊)/減少班級人數/ 國民教育階段(https://newboe.chc.edu.tw/open_file/&6&23&40&7856&7945)下載。
六、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王玉屏(04-7273173分機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