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7-02 13:51:52 點閱:38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00061494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移民署近期屢獲外來人口反映,渠等更換新式統號
後,相關證書或證件(如考試及格證書或醫事人員證書)需
配合申請換新,造成不便。為解決上述問題,如貴校核發
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書之對象為非本國籍學生且有登載學
生統一證號,請建議學生先至內政部移民署本縣服務站辦
理統一證號換新作業後,再向學校申請登載新式統號之學
位證書。
三、檢附內政部公文、「外來人口統一證號格式說明」及「中
華民國居留證及統一證號基資表樣張」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