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9-06 11:57:20 點閱:722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