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12-01 15:08:02 點閱:29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100154957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鼓勵非偏遠地區學
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
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旨揭111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
日,摘要說明如下(餘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