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事宜,請各班多宣導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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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8-29 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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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縣府107年5月1日府教特字第1070144692號函「彰化縣政府各級學校(幼兒園)校園安全防護具體應處作為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為加強校園安全,建構安全健康之校園環境,請本校確實做好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檢核,對於有安全疑慮之設施設備應立即改善或進行必要之處置,並鼓勵安裝兒童防墜措施,安裝時應符合相關建築法規及以不妨礙逃生為原則,另請妥為運用教育部所編輯之「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對於校園內各類設備逐項落實檢核、整理或改善,以確實掌握校園之各種情況。 |
三、 |
另校園中之閒置空間,應妥善規劃運用,將校園死角活化為可利用之環境,俾利師生教學與活動使用,務必要求行政人員再次確認校園安全,檢視飲水、供電、廚房及其他設施設備,以確保開學後師生安全無虞。 |
四、 |
倘各校於學期中辦理各項修繕、補強或整建工程,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以維護師生權益: |
五、 |
綜上,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請各校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據以運用,並於每學期(開學前)應辦理檢核1次,實施校園安全自主檢核時,應主動邀請轄區警察分局(派出所)派員到校協助;檢核完成後,學校業務承辦人、業務主管、校長及警政單位施檢人員應於「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如附件)下方共同簽署,並影印1份提供警政單位備查,針對檢核所見危安徵候(現況)適(即)時採防(應)處作為,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 |
六、 |
本校得視地理環境人文特性需要,自行增加檢核項目,落實校園安全自主管理工作,凡列入待改善項目,應定期辦理追蹤管考改善,以有效維護校園安全。 |
七、 |
另,請各校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前至本府教育處新雲端系統資料填報區填報「112學年度第1學期彰化縣各國中小、高中校園安全維護自主檢核表執行情形」調查表,並將112學年度第1學期檢核表(核章版)電子檔上傳,路徑:https://forms.gle/awcSRtLh6E9hp71c8(檔名:校名-112-1檢核表)。 |
八、 |
副本抄送視導區督學,請協助到校督導時,檢核各校執行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