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校園安全防護機制有效運作,請各校落實校安應變措施及宣教作為,確維師生安全,如說明,請查照。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學務處 /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3-09-05 16:05:34
點閱:311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12778號函及本府112年2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20042387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時值112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之際,請各校持續落實學生自我防護教育、完善警監系統建置、校園人車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查規劃、警政聯繫合作、強化緊急應變能力、落實校區環境與設施管理等作為,並依「執行校園安全維護工作自主檢核表」先行完成自主檢核,做好校園安全自主管理工作,以減少校園安全死角及危安因素。 |
三、 |
另為提升教職員工生自我防範被害意識,請各校運用朝(週)會、班級導師時間或其他多元化方式(如班級LINE群組、電子郵件等)加強宣導各種新興詐騙手法,同時透過跑馬燈或其他靜態展示方式加以宣導如何預防詐騙,家長及學校師生可透過查詢內政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球資訊網,或加入內政部警政署165防騙宣導LINE好友得知最新詐騙手法,以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
四、 |
倘發生校安通報事件時,請確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進行通報,並啟動必要處理機制,以儘速掌握校園安全及災害情事,減少危害安全事件發生,有效維護校園及學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