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辦理「113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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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 張貼者
學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2-06 11:5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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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8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6728A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綠色化學推廣,擴大知識傳遞效益,普及科學觀念,達到風險溝通、知識建立成效,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下稱化學署)辦理「113年(下稱本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 |
三、 |
旨揭公開徵求計畫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本年3月29日止,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止,歡迎各界參與,其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對象:民間團體或學校(大專校院及國民小學)。 |
(二) |
徵求主題:辦理應用或建置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之教材、動畫、繪本、桌遊,或辦理研習、教育推廣、競賽等活動。 |
(三) |
推廣對象:學校師生、一般民眾及原住民族(推廣於師生、易受傷害族群及原住民族優先)。 |
1、 |
應用化學署於107-113年建立之綠色化學或參考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教材、動畫、繪本、桌遊等進行教學或研習等推廣。 |
2、 |
以綠色化學12原則配合化學署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主題開設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課程、編撰教材、教案、設計實驗、辦理演講、營隊、競賽及相關教學活動。 |
3、 |
參考化學署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及國際(如瑞典、丹麥)無毒家園相關資料編撰與綠色化學或無毒家園相關之教育推廣活動,包括編撰教材、教案以及設計動畫、繪本、桌遊等。 |
1、 |
原則每案上限新臺幣(下同)15萬元,總經費120萬元。 |
2、 |
化學署得依案件實際申請情形及審查結果,於總金額內,調整補(捐)助案件核定之數量及金額。 |
四、 |
檢附旨揭公開徵求案計畫書,若有公開徵求案相關問題,請洽化學署李昱宣技士,電話02-23257399,分機55511,聯絡信箱:yusyuan.li@moenv.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