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3-18 15:04:36 點閱:250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人事處113年3月14日府人給字第1130096509號函案陳銓敘部113年3月12日部退三字第1135678756號函辦理。
二、有關配合旨揭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溯自113年1月1日起調高4%事宜摘述如下:
(一)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實施日期、適用對象及給付項目:
1、調整實施日期: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生效。
2、調整適用對象:以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公(政)務人員退撫案件為調整方案適用對象。
(二)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之實務發放作業:
1、作業時程:依據銓敘部來函說明以,各支給或發放機關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局)自113年4月1日起,按調增4%後之金額進行發放作業,並補發113年度先前月份調增4%之差額;若作業不及,至遲應於113年4月19日前完成補發或調整發給金額。
2、作業系統:前述適用對象之發放金額,銓敘部已完成調高4%之前置作業,並積極協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 臺)】及基金管理局辦理資料介接事宜,將配合前開作業時程儘速完成上線;退撫平臺系統上線時間,請以其公告資訊為準。
三、各發放或支給機關或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員,如對本次調整方案仍有疑問,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退休資訊專區/ 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問答集項下,下載113 年1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方案Q&A問答集參閱。
四、檢附前開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