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公開遴選114年度符合資格之卓越特殊教育人員參與初選,鼓勵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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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23 0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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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704682號函辦 理。 |
二、 |
本案併同轉知轄內大學校院附設國中、國小與幼兒園,及 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國中部、國小部與幼兒園推 薦,並於初選後納入本府推薦名額。 |
三、 |
需函送之相關資料如下,請掃描為PDF並以隨身碟提供: |
(三) |
近五年具體卓越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 |
四、 |
請貴校於113年3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至彰化縣彰 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前特教組吳采襄老師,本府將統一辦理初選作業,逾期不候。 |
五、 |
被推薦者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其推薦表列入教育部備查 資料,其餘資料於公開表揚2個月後退還。決選經核定當選 者,經查其推薦程序未經公開方式、遴選程序違反法令規 定,或填具、檢送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者,撤銷其核 定處分,並不予表揚;已表揚者,應通知當事人限期返還 獎座、獎狀及獎金;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並依法令規定予 以議處。 |
六、 |
檢附「教育部114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表」、 「教育部114年度表揚卓越特殊教育人員送件資料檢核表」及「各級學校經公開方式推薦確認單」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