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張貼者 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19-08-10 06:21:37 點閱:1268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7月30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109561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請參考附件規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