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08-27 14:24:01 點閱:608
一、關於109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請同仁於109年9月14日之前送本室彙辦。
二、若因註冊情形較晚始能申請者,將另行個案彙送表件。
三、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同仁確實參閱附件注意事項。
四、檢附「參-103學年度起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提供參考
五、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應附證件:
1、子女初次申請者均請附戶口名簿。
2、如子女就讀國中、國小無須繳驗收費單據,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轉帳繳費者(含ATM轉帳、網路繳費及便利商店繳款),除附繳費收據(蓋有收款章戳)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3、就讀夜間部(進修部)者,請附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