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08-27 23:34:52 點閱:1495
一、關於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請同仁於108年9月10日之前送本室彙辦。
二、若因註冊情形較晚始能申請者,將另行個案彙送。
三、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二、規定:「申請期限:當學年上學期於10月25日前、下學期於4月10日前向本機關或學校申請。」說明五並規定相關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為利勾稽查核作業及避免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請同仁確實參閱附件注意事項。
四、檢附「103學年度起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