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10-06 09:45:16 點閱:309
《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11月20日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是第一部有關保障兒童權利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性約定,也是世界上最廣為接受的公約之一,主要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社會中的各項權利,涵蓋所有人權範疇,我國為實施該公約,健全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落實保障及促進兒童少年權利,特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該公約國內法化,於103年11月20日世界兒童人權日時正式施行,落實我國對於兒童少年權利之重視與實踐。符應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規範之疇 ,並 以四大原則為核心,(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表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