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0-12-29 10:10:57 點閱:33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5653號函
辦理。
二、我國國民小學教學型態採包班制,師資培育以培育級任教
師為目標,每位教師均需儲備包班教學知能。教育部為提
升國小教師自然科教學能力,推動「國小教師證照加註專
長制度」,並以104年5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59856B
號令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
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新增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
科目及學分對照表,教師取得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後,
修畢加註規定之自然領域專門課程及符合相關條件後,辦
理加註。
三、原培育國民小學師資之自然科相關學系自104學年度起配合
納入加註相關課程以符合加註規定,考量師資專業課程內
容及師資培育制度演進,學校認定國民小學自然科專長師
資時,應包含106學年度(含)以前畢業(103學年度入學)於
自然科學教育相關學系及取得加註自然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