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19-10-01 18:58:31 點閱:2681
彰化縣秀水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及學生請假單
一、依據彰化縣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二、凡本校在籍學生,均須依本規定辦理請假。
三、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而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計。
四、凡連續曠課(註1)3天以上或一學期累計7日者,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
五、請假種類及限制
(一)公假:凡學校派遣參加校內外各種活動或勤務因而未上課(需經由師長證明)者,由校方准予公假。
(二)事假:學生有關個人或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病假:因病或意外傷害需在家休養者,3日以上(含3日)無法到校上課者,應由家長或監護人於7日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附醫院診斷証明辦理請假。
(四)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五)分娩假、流產假:持醫院證明文件辦理。
(六)生理假:女性學生因生理期身體不適,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得免附證明文件。
(七)定期評量期間請假,除按一般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外,並會簽教務處核辦。
六、請假程序
(一)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家長應以電話於當日上午8:00前向導師口頭請假或撥打本校電話請假(電話:04-7692756),並於隔日填寫請假單請假,導師登錄於校務行政系統及相關簿冊。
(二)事假需於請假日前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
(三)公假應事先由業務單位提出,經家長同意後完成請假手續。
(四)分娩假:於分娩後給分娩假四十二日(不含例假日)
(五)流產假:1、懷孕滿五個月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
2、懷孕三個月以上未滿五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
3、懷孕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
(六)請假1日及2日者,請假單由導師自行保留。請假超過3日以上(含3日)請假單由導師簽章後送至學務處,5日以上(含5日)則須經校長核定。
七、請假流程:(事假、病假、喪假)
(一)2日以下(含1、2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à導師自行保留請假單並紀錄於學生出缺席紀錄中
(二)3日以上(含3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à導師於請假單上簽章並紀錄於學生出缺席紀錄中à送交生教組à學務主任
(三)5日以上(含5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à導師於請假單上簽章並紀錄於學生出缺席紀錄中à送交生教組à學務主任à校長
八、請假單如附件。
九、本規定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1)(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導師通報生教組,第1日由導師做家訪,第2日起生教組協同導師追查;第3日擴大家庭訪視,如仍未到校,由學務處以限時掛號通知家長到校說明孩子就學事宜,至下班前若未獲回應;第4日即列為中輟,通報強迫入學委員會及教育部中輟網路通報系統。)
彰化縣秀水國民小學學生請假單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
班級: |
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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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日期: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 共 天 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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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別 |
□事假 □病假 □公假:提出單位 □喪假 □產假(請註明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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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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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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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方式 |
□電話聯繫 □聯絡簿 □家長親自請假 □託人轉達 □業務承辦人(公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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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證明 |
業 務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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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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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簽章(監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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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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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3日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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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5日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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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請假(3日內),填寫請假單,由老師核可。
2.請假3日以上(含3日),請將請假單送至學務處核章。
3.本請假單請併同學生學籍資料列入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