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4-10 09:36:09 點閱:1509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0號函辦
理。
二、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10年期
滿失效須換證,教育部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
計畫。
三、旨揭計畫換證對象係指101年度以前取的教學輔導教師認證
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
輔導教師。
四、110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教輔換證條件採2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2項相
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
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
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4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
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
moe.edu.tw)填寫提交換證申請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五、旨揭換證作業,請貴校通知學校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申請
期程自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六、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計畫委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曾勤樸研究助理,(02)7749-1228,ntnutdo@gmail.
com。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02)
2311-3040轉8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