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1-04-10 10:38:27 點閱:97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40914號函辦
理。
二、請各校確依報經本府備查之課程計畫實施課程與教學;如
有修正課程計畫,未事前報經本府備查而逕行實施者,縣
立學校部分,本府將追究校長及學校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私立學校部分,本府將請董事會追究校長行政責任,並視
情節輕重,停止學校全部或部分招生班級數或獎勵補助。
三、另請貴校務必將經本府備查之課程計畫公告於貴校網站首
頁,以利學生及家長運用參考。
本校課程計畫網址:https://course108.chc.edu.tw/share/109/074654